8.5 金属线槽布线


8.5.1 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明敷,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线槽。
    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顶棚内敷设。

8.5.2 同一配电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应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

8.5.3 同一路径无电磁兼容要求的配电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控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
    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时,应用金属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电缆。
    注:1 控制、信号等线路可视为非载流导体;
        2 三根以上载流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敷设,当乘以本规范第7章所规定的载流量校正系数时,可不限电线或电缆根数,其在线槽内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

8.5.4 电线或电缆在金属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当在线槽内有分支时,其分支接头应设在便于安装、检查的部位。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该点线槽内截面的75%。

8.5.5 金属线槽布线的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专用的附件。

8.5.6 金属线槽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8.5.7 金属线槽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表8.5.7 金属线槽和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 
金属线槽和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

8.5.8 金属线槽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滑动。

8.5.9 金属线槽敷设时,宜在下列部位设置吊架或支架:
    1 直线段不大于2m及线槽接头处;
    2 线槽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
    3 线槽转角处。

8.5.10 金属线槽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处进行连接。

8.5.11 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且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PE)相连。

8.5.12 金属线槽布线的直线段长度超过30m时,宜设置伸缩节;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宜设置补偿装置。


条文说明

8.5 金属线槽布线

8.5.1 一般的国产金属线槽多由厚度为0.4~1.5mm的钢板制成,虽表面经镀锌、喷涂等防腐处理,但仍不能使用在有严重腐蚀的场所。
    带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具有与金属导管相当的防火性能,故可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

8.5.2 参见第8.3.4条的条文说明。

8.5.3 同一路径的不同回路可以共槽敷设,是金属线槽布线较金属导管布线的一个突破。金属线槽布线在大型民用建筑,特别是功能要求较高、电气线路种类较多的工程中,愈来愈普遍应用。多个回路可以共槽敷设是基于金属线槽布线,电线电缆填充率小、散热条件好、施工及维护方便及线路间相互影响较小等原因。
    金属线槽布线时,电线、电缆的总截面积与线槽内截面及截流导体的根数,应满足散热、敷线和维修更换等安全要求。控制、信号线路等非载流导体,不存在因散热不良而损坏电线绝缘问题,截面积比值可增至50%。

8.5.4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接头,破坏了电线的原有绝缘,并会因接头不良、包扎绝缘受潮损坏而引起短路故障,因此宜避免在线槽内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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